2006年8月4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租了五辆车 骗进十三万
方建华 童正明

  近日,由兰溪市检察院提起公诉,以租车为名、行诈骗之实的王俊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刑6年,并处罚金1万元。
  去年8月,王俊在金华某汽车陪驾公司与车主签订车辆借用合同,租得红旗轿车一辆后,即作价5万元将车抵押给兰溪某寄售行。尝到甜头后,王俊频频出手,从去年10月至今年1月接连租了4辆车用以抵押,共骗得13万余元。